“物业先锋”评选办法

发布者:物业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574

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物业管理中心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激励广大员工充分认识自身责任与价值,扩大“三全育人”影响力,经研究,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物业先锋”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物业管理中心所有员工(外协队伍除外)。

二、评选条件

到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爱岗敬业,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以中心发展大局为重,在工作岗位上冲在前面,在工作中脚踏实地、主动担当,肯开动脑筋,为物业管理服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有申报意向的个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申请,自行填写好“物业先锋”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打印纸质稿,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评选,评出后报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2.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物业先锋”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3.中心组织评选。物业管理中心党政联席办公会对照“物业先锋”评选条件,在审核各部门报送的“物业先锋”推荐审批表的基础上,结合物业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审核推荐人情况。

4.公示。对拟评为“物业先锋”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物业管理中心员工意见。

5.物业管理中心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确定。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物业管理中心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确定“物业先锋”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真正把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物业员工推荐出来,于2021年1月8日15:00前,将“物业先锋”推荐审批表纸质稿,交到物业管理中心3楼316室;“物业先锋”推荐审批表电子稿,发送至“物业FTP”—“02.办公室”—“01.王菲”文件夹。

2.表彰奖励,大力宣传。通过“物业先锋”推荐评选活动,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弘扬正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物业管理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将大力宣传“物业先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习先进、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助力物业管理中心高质量发展。

 

                                        物业管理中心

                                      2021年1月4日

 

附件1“物业先锋“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物业先锋”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