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理工大党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物业管理中心2020年度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成立物业管理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
中心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冰强、苏学群
成 员:巩向忠、商永弟、张涛
秘书处:石岩、王萍、孙爱芹、王菲、康馨允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根据考核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被考核员工作出评价。
2.注重实际原则。在对被考核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领导评价、个人总结述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其他管理岗位人员。
中心正职由学校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评,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技术和服务水平、工作创新度和师生满意度。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评科研工作或技术革新情况。
3、参加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五、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30%以内,良好30%以内。在优秀档次中优选事业编制3人为学校优秀档次,剩余优秀人员为中心优秀。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既按照类别排序又综合排序。根据不同类别人员排序情况和优秀良好名额由前到后依次确定考核档次。
六、特殊情况年度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当年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出国(境)学习、探亲超过学校批准期限滞留未归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考核。
(二)当年退休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三)因公受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未上班,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按合格对待。
(四)对属旷工性质离岗的工作人员,需将其详细情况及时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并催促其限时返回工作岗位。对逾期不归超过辞退期限的,按有关规定辞退;对尚未达到辞退期限,但离岗时间连续超过5日或累计超过10日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待聘和转岗分流的工作人员,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参加本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六)待岗人员,有临时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无临时工作岗位的,按不合格档次处理。
(七)当年休产假人员,直接确定为合格。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
1.应参加考核,未经组织批准而不参加考核或者不述职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述职考核者。
2.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当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未经单位批准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累计5次以上者。
3.拒不接受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者。
4.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个人述职与领导评议、同事评议相结合。
1、中心副职考核:中心正职给中心副职评议占比40%,副部以上评议占比60%;
2、中心部级考核:中心正副职给部级评议占比40%,部级相互评议及员工代表评议占比60%;
3、员工考核:中心分管领导和正副部长评议员工占比40%,本部门员工互评占比60%,中心正副职应参加分管部门的考核工作。
4、评议分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0分打钩。评议表中如评价不合格(D)选项,必须填写原因,否则为废票。
5、评议时必须对评议表中的每个人员排序1、2、3、4、5……,否则为废票。
(二)考核程序
1.根据学校要求和后勤管理处安排,中心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考核工作。
2.述职。中心副部长以上人员在中心统一述职;其他人员在本部门述职。
3、事业编制:被考核人按所在岗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以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辅助系列人员年度考核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
非事业编制:被考核人按所在岗位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3.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参照质量检查与督查部日常考核得分计算出的年平均分以及年终个人总结与评议的结果,按照质量检查与督查部考核年平均分20%、年终评议80%的比例,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
4.公示。在中心公示栏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员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反映。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受理。
5.存档。事业编制在聘人员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由学校人力资源处存入个人档案。非事业编人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由中心人力资源部存档。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增加薪级、发放校内津贴及其它奖励的依据。
九、本办法由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经中心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施行。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