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教室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668

各学院、研究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部:

《山东理工大学教室运行管理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 日

山东理工大学教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室的运行与管理,提高课堂教学平台的运行质量,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坚持“功能齐全、性能合格、标准统一、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教室的分类与配置

第三条 教室按功能分为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等。

第四条 普通教室应配齐配全黑板、讲桌、钟表、课桌、椅子、照明、窗帘、风扇、暖气等基础教学设施。

第五条 专用教室是指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教室,按照使用要求设计教室布局、配备专门教学设备。

第六条 多媒体教室是指在普通教室基础上,增加计算机、投影仪、投影屏幕、音响设备、中央控制系统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室。

第七条 教学楼设立教室导视图,明确教室位置、种类等基本信息,方便师生查找。

第三章 教室运行管理

第八条 教室内基础教学设施、多媒体教学设备、专门教学设备等要及时维护、保养、报废和更新,确保课堂教学平台的运行质量。

第九条 制定教室运行状态规范,并张贴于教室内。规定教室应具备的运行状态,供本教室的管理者、使用者共同遵守和监督、维护。

第十条 制定明晰的教室设施设备清单和使用、管理、维护责任部门,并张贴于教室内。

第十一条 制定教室问题反馈卡,建立教室管理使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第十二条 加强教室运行管理信息化手段建设,实时推送教室使用状态、教室运行问题等信息。

第十三条 成立“教室运行、维护与管理”督察组,对教室运行状态定期检查评估。

第四章 教室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室运行标准,负责全校教室的统一调配和管理使用。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学院,根据业务职能分工负责具体的教室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技术中心、各学院等教室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制定教室基础教学设施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改造升级计划。各类教室的建设、改造计划,需要提供包括功能需求、结构布局、设施配备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经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审批后方可招标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全校公用多媒体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含软件系统)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教室建筑本体、门窗、课桌椅等的巡检、维护保养和教室、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教师休息室内物品的维护和供水服务。寒、暑假期间,教室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与维护。

第十八条 能源管理中心负责水、电、暖和卫生洁具、排水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所有教室网络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党总支(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