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9浏览次数:111

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

---------------------------------------------------------------------------------------------

人资函〔2018〕7 号

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进一步稳定学校工作秩序,现对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纪律

  管理人员(含兼职人员)、辅助系列人员、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教师不坐班,但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坚持日常的教学科研活动,按时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二、考勤月报

  (1)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学院、各部门报送未按时到岗人员名单(包括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历、开会、请病事假人员),注明未到岗原因;

  (2)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送本学期连续 10 周及以上(含10 周)没有任何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并注明原因;

  (3)每月 5 日前报送上个月缺勤人员名单,并注明缺勤原因。全勤的单位,也要报送全勤表。(例:本学院 XX 月份,全部人员全勤。)每半年报送单位考勤汇总表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 学 院 、 各 部 门 按 时 将 上 述 材 料 电 子 版 发 送 至rsclzk@sdut.edu.cn,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由各报送单位负责。

  三、考勤公示

  各学院、各部门每月在报送考勤情况前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

  四、加强手续审批

  各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4〕25 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8 号)履行出国审批手续和请假手续,要通过会议、宣传栏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告知教职工相关考勤制度要求,并严格按制度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各学院、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要认真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并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XX单位XX年XX月考勤报送表/

人力资源处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