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退还教职工集资本金和利息的通知》(计财函【2015】27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将退还学校教职工集资的本金和利息,具体情况见学校处室通知。为方便中心教职工办理退款业务,中心财务可代为办理相关业务。
请有关教职工准备好退还集资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在上,背面在下,在右下方空白处本人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2)股权证;
(3)集资收据。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12月3日前交中心财务办公室。
财务部
2015.11.30